执业以来,积极为省内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总结提出了“事前参与、事中协助、事后补救”的法律顾问原则,先后担任北京盛联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河南江海集团、河南昌源集团、河南孚嘉投资有限公司、河南大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电视台七频道、郑州仕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万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的法律顾问,以其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顾问单位的信任,并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办案能力是律师业务的基础,王律师以及时、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其所代理的刘兰春诉沈阳居易置业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案件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由全国十佳法官宋鱼水主审,最高人民法院邀请了二十三名在职的省部级官员观摩庭审,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使本案最终调解结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本案庭审的过程和结果被国内众多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其所代理的河南省江海(集团)有限公司和开封海联经贸专修学院联合办学纠纷案件,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市、区各级法院的数十名法官观摩庭审,并当庭判决江海集团胜诉。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王律师还以自己所长积极回报社会,先后担任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河南分会的法律顾问、河南省希望工程的法律顾问、担任《青年导报》“第一法制”、《大河报》“大河楼市”的法律顾问,为其举办的各项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并长期坚持在省内主要媒体《大河报》、《河南法制报》上撰写法律文章、点评经典案例,向社会普及法律常识。
在传统的诉讼业务基础上,王律师进一步更新观念,积极开展非诉讼业务,使律师业务向房地产、电信、知识产权等领域渗透和发展。由于其出色工作的,2001年曾因此接受了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访问,2002年又被《经济视点报》专门报道,2003年首届“中原住宅产业博览会”在郑州开幕时被特聘为法律顾问,为参展企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2005年初河南省住宅产业商会成立时,又以唯一一名法律专家的身份参加成立大会并被特邀为个人会员。2006年4月接受搜狐招商郑州站“知名人物专访”栏目独家专访。